日前,為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監督,督促各地切實抓好整合重點礦區掛牌督辦工作,確保按時完成整合工作任務,國土資源部發出2010年第14號公告,對除北京、天津、山西、上海、江蘇外的26個省(區、市)人民政府確定的424個省級整合重點掛牌督辦礦區名單進行公告。
公告的424個省級整合掛牌督辦礦區中,探礦權整合區103個,采礦權整合區321個,涉及礦種44個,其中能源礦產整合礦區 56個,黑色金屬84個,有色金屬183個,非金屬40個,灰巖粘土等其他礦產61個;涉及專項整治的稀土、鎢、錫、銻、鉬、螢石6個礦種整合礦區33 個。
26個省(區、市)共確定的1528個整合礦區,參與整合的礦業權8809 個,通過整合將減少礦業權3885個,占整合礦區內原有礦業權總數的44。1%。